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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,尤其少子女化產生的人口問題,更將直接影響國家整體的勞動力和競爭力。這有幾個面向要處理,包括能生、想生、願意生。而有無能力照育,不僅是家庭的責任,政府也應積極了解及關心。為落實育嬰留職停薪的育兒政策,98年已將育嬰留停的津貼明訂於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,被保險人得依法領取津貼。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計算,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按月發給,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。實務上碰到的狀況有二:第一,是同時扶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,或夫妻同時照養雙胞胎、多胞胎,因該法第2項規定「以發給1人為限」,夫妻是無法同時請領津貼。第二,是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,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不得同時為之。針對第一個問題,勞動部日前以函釋放寬,父母如有照顧需求,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的名義,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針對第二個問題,立委陳怡潔曾依據統計資料指出,政府自開辦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以來,夫妻雙方皆有申請之件數僅有5萬件,而由單方申請的件數卻高達30萬件,顯見實然面上無法達到立法目的父母共照、補貼一年的美意。為落實政府照料雙薪家庭之美意,且符合法條上文意的規範,應以戶數及總時數為單位,朝更細膩及多元選擇的方向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。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>>> 投稿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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